要点
总体来看,中国的全球金融治理地位和金融地位明显弱于其经济地位。要提高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力,需要从全球治理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着力。
全球金融治理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近年来,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重大变革,数字货币方兴未艾,全球量化宽松持久不衰,负利率挑战传统的经济金融理念,美国动辄启动金融制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所有这些都表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面临着重大挑战,变革势在必行。
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新时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再次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则多次强调,中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转折期,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世界提供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部署2021年工作,将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扩大金融双向开放、严密防控外部金融风险列为第六项重大任务。
但有关中国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相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是否与中国的经济实力相匹配?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定量研究了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体系中的地位,通过与中国在全球所处经济金融地位的比较,分析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差距与问题。
全球金融治理主体地位测度
全球金融治理主体范围界定
笔者认为,全球治理是针对全球性事物,在全球范围内,由世界各国协商,通过一系列显性和隐形的组织、规则和制度体系,进行规制与管理的过程。全球治理体系包括价值体系、规制体系、主体体系、客体体系和效果评估体系。全球治理涉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安全、军事等各个领域。全球经济治理是全球治理的核心与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长足发展。全球金融治理是经济治理的子领域,特指世界各国针对全球金融事物与金融活动,尤其是金融领域的纠纷、矛盾与冲突,通过协商,构建一系列显性和隐性的组织机构、规则与制度,进行规制和管理的过程。当前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国际清算银行、区域开发银行等组织机构,以及由这些组织制定的一系列全球金融规则、目标价值体系与制度体系构成。
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体系决定和引领了全球金融治理的价值体系和规则体系。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治理地位,主要表现为在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体系中的地位。当前的全球金融治理主要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一系列区域开发银行为主体进行的金融治理行动,欧洲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也是重要的全球金融治理机构。多边经济政策协调机构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根据上面的定义,本文以一国在国际金融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来判断该国的全球金融治理主体地位。鉴于经济政策协调机构缺乏强制力,其作用在于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正确发挥国际金融治理的作用,其功能和影响体现在国际金融机构之中,故在测度全球金融治理主体地位时,本文将国际金融协调机构排除在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之外。
构建全球金融治理指数
一是变量选择。国际金融机构的重大决策往往通过投票决策。基于机构的投票机制设计,占有投票权比例高的国家,就可以享有更大的话语权,从而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居于更高的地位。因此,各个国家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的地位高低,主要有两个决定因素,即投票权分配和投票机制设计。投票权分配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间经济实力相对强弱发生变化,投票权会在成员国之间重新分配。投票机制设计方面,主要是指票数门槛,一般变动不大,故本文选择投票权来度量成员在机构中的地位。根据各机构年报提供的数据,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以及拉丁美洲开发银行,以认缴股份代表成员地位,其他机构以投票权代表成员地位。
作为银行,股本规模可以度量机构的相对重要地位,因此选定各机构财务报表中的“Total Equity(总股本)”指标作为权重。由于不同机构的计价货币略有不同,为保持可比性,使用汇率数据统一转换为以美元为单位。
二是数据处理并计算指数。以2000—2019年为考察时段,本文选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拉丁美洲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研究样本,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后计算指数。
国地位指数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表 示
国在
机构中的投票权占比(或认缴股份占比),
表示
机构的所有者权益占所有机构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比例。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 的研究范围确定为G20国家,表 1 展示了各国的全球金融治理主体地位指数 。
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与之伴随的是发达国家地位的缓慢下移。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主体中的地位从21.60%上升到2019年的26.34%;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则从66.50%下降到61.32%。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十年时间,发达国家绝对控制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状态没有任何改变。其中,美国作为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国家,其全球金融治理地位从2008年的18.86%发展到2019年的18.46%,几乎没有什么改变,依然控制着近20%的全球金融治理控制权。

尽管中国地位获得了显著提升,从2008年的3.52%上升到2019年的6.01%,与英国水平(6.19%,2019年)接近;然而,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地位直到2019年也仅位居第六位,在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之后。这说明,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空间十分广阔。
我国的国际经济金融地位分析
经济地位分析
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世界第一大国美国的距离越来越小。从国内生产总值规模来看,2019年美国的经济规模为世界第一,GDP占比达到24.4%,中国位居第二,占比达到16.3%;从世界出口地位来看,2019年中国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出口占比达到10.58%,美国紧追其后,为世界第二大出口国,出口占比达到10.12%;从世界市场地位来看,美国是世界第一大进口国,进口在全球占比为12.79%,中国紧追其后,占比为10.21%;从国际直接投资流量来看,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和最大的引进外资国,世界占比分别为9.5%和16%,中国紧追其后,占比分别为8.9%和9.2%(见表2)。所以从世界经济、贸易和投资地位来看,中美均位于世界前两名,中美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金融地位分析
如果从国际金融交易地位来看,中国的地位显著弱于其经济地位。从国际清算银行显示的跨境金融交易的存量规模来看,2019年G20成员国跨境借贷规模在全球中的比重排名依次为:英国(16.87%)、美国(11.16%)、法国(10.75%)、日本(8.99%)、德国(6.93%)、中国(4.24%);中国居于第七位(见表3)。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9年G20成员国股票交易规模全球占比排名依次为:美国(38.42%)、中国(31.55%)、日本(8.45%)、韩国(3.19%)、加拿大(2.37%)、德国(2.24%)、印度(2.08%);中国位于第二位。在SDR货币篮子中,根据货币占比排名,依次为美元(41.73%)、欧元(30.93%)、人民币(10.92%)、日元(8.33%)、英镑(8.09%)。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编制的货币国际化指数,2019年货币国际化指数排名依次为美元(50.85)、欧元(26.28)、日元(4.63)、英镑(3.92)、人民币(3.03),人民币位居第五位,与第一位的美元相差甚远。

结论与建议
总体来看,中国的全球金融地位和金融治理地位明显弱于其经济地位,金融开放与金融国际化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而其中,金融治理地位与金融地位又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的形成源于我国对全球金融治理的需求及供给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提高中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影响力,需要从全球治理的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着力。
第一,积极推动新型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机构的发展,降低金融治理体系对传统国际金融机构的粘性和依赖。改革现存的国际金融机构,既面对来自既得利益方的强烈反对,又难以平衡新兴利益国家的利益诉求,具有较大的阻力。较为可行的路径是推动建立和发展新兴国际金融机构和政策协调机构,在新的国际金融机构中构建更加合理、更加公正、适应世界金融新发展格局的治理体系。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都是新兴的国际金融机构,这些新兴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达国家对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控制力,提升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作为新兴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新兴国际金融机构中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积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扩容和发展,是我国提升全球金融治理地位的重要途径。
积极推动二十国集团(G20)在国际金融政策协调和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是我国提升全球金融治理地位的重要方向。G20目前有财政部长会议、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和领导人峰会,正在推动贸易部长会议机制。G20全球金融治理名人小组成立以来也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因此,要在积极推动G20发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功能的同时,更多发挥推动现有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的功能。
第二,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治理解决方案,积极参与和推动传统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体系是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体系改革也是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我国应该通过继续增加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股权份额,提升投票权;另一方面,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决策体系的变革,为国际金融机构决策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推动在现有国际金融机构中增设新平台,建设新的金融治理公共产品,借此提升我国提供全球治理公共产品的能力。我国应在全球资本流动管理与监测、全球金融稳定、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协调、国际收支不平衡管理、数字货币风险监控、反金融诈骗与反洗钱等全球金融治理的各个领域,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第三,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货币国际化是提升一国在国际货币体系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国际化的人民币本身就是一个全球金融公共产品。人民币国际化,既能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提升全球金融治理需求,又能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和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日益完善的人民币全球清算结算体系、人民币交易体系,都是中国向全球提供的金融基础设施,也反映了我国全球金融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供给能力。
第四,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合作的力度,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对全球金融治理的需求。笔者的研究表明,我国的金融开放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完成了金融开放的70%以上。今后,应在剩余的领域里加快金融开放的步伐,尤其在国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放松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要提速;同时,也要推动国际金融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在诸如货币互换、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汇率稳定机制等方面,加大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不断创新金融国际合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金融地位,争取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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