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台湾经济部门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相关条文,宣布3大限缩令包括中国投资企业资格采取逐层认定、扩大审查中国投资行为态样和限制大陆地区党政军投资企业来台投资,修正办法自12月30日正式生效。
联合报指出,为因应近期外部直接投资模式逐渐趋向多元复杂,包括美国哦、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都选择提高对外部投资审查的门槛,针对可能影响安全的跨境投资交易强化审查机制,台湾经济部门决定扩大主管机关审查能量。为避免中国投资企业以跨境多层投资的方式规避审查,以及中国企业来台投资可能受到中国大陆地区党政军的决策指示等情况,台湾经济部门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修正3大重点分别是:
一、修正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之定义:发布“百分之三十”计算方式之解释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认定标准,以严格认定第三地区陆资定义。
二、扩大投资行为态样:增订大陆地区投资人以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公司併购台湾地区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之营业或财产,均为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
三、修正大陆地区党政军所投资之企业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就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投资之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指出,此前中国企业为规避审查,会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第三地公司,因持股比例被稀释,在现阶段会被视为外资。修正办法后,对中国投资企业将采取逐层认定。举例而言,中国投资企业股东甲,借由第三地区设立A公司,持股5%,透过A公司来台投资B公司,中国投资企业股东乙,借由第三地区设立C公司,持股40%,乙透过C公司投资A公司40%,甲5%与乙40%合计超过3成,A公司就会被视为中国投资企业。
但如果中国投资股东丁,借由第三地区设立两层公司,第一层持股10%,第二层持股60%,再借由第二层公司持股A公司55%,A公司则不会被视为中国投资企业。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给出解释说,丁在第一层公司仅持股10%,并未符合中国投资企业的认定标准,因此无论丁对A公司持股多少,都不会被视为中国投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国投资企业能操控公司财务、营运和人事方针,并有权主导董事会或具有超过半数表决权股份能力,则会被视为“具有控制能力”而被认定为中国投资企业。为因应投资行为多样化,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也将“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和“并购”纳为投资样态之一。如果中国投资企业以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公司台湾地区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营业或财产,必须申请。
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也明订在中国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或机构、团体所投资的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中国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11月24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声称,极少数“台独顽固份子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完整的行径决不能容忍”,中国将持续采取“精准打击”措施,“依法严惩台独顽固份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台湾陆委会则透过文字回应写道,中国的恶劣行径不但未让台湾民众感到丝毫畏惧,反而更加厌恶中国共产党专制体制的无知蛮横,和世界的普世价值越行越远。台湾陆委会也强调,如果中国不顾及台湾民众的感受,不尊重台湾民众的民意,一再炒作此课题伤害两岸关系以及双方交流互动,结果必将适得其反,最终也将自食其果。
إخلاء المسؤولية: الآراء الواردة هنا تعبر فقط عن رأي الكاتب، ولا تمثل الموقف الرسمي لـ Followme. لا تتحمل Followme مسؤولية دقة أو اكتمال أو موثوقية المعلومات المُقدمة، ولا تتحمل مسؤولية أي إجراءات تُتخذ بناءً على المحتوى، ما لم يُنص على ذلك صراحةً كتابيًا.

اترك رسالتك الآ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