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黎智英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 香港律政司将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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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据香港“东网”周三(12月23日)消息,黎智英,23日被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就其涉及的两起案件申请保释。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的原讼庭法官李运腾处理,他下午批准黎智英保释外出。 

据悉,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加上他早前已就涉违租契欺诈科技园公司被起诉,他在两案均被拒保释。

此外据《星岛日报》等多家香港消息,在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后,香港律政司立即表示将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报道称,律政司还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要求法庭在等候上诉期间将黎智英继续羁押。但法官经考虑后,拒绝律政司申请。换言之,黎智英可即刻获准保释。消息称,律政司将于明早(24日)就批准黎智英保释决定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黎智英的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3名人事担保各10万元、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此外,黎智英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黎智英的律师称,若准黎智英保释,黎智英愿意在期间留在住所、不使用社交媒体、不作相关评论,并会使用电子仪器监察其动向。黎智英亦是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中,首名获准保释的人士。

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据称,他于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间,在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国内地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早前被控的欺诈罪,则指他与另外两名被告:周达权(63岁,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及黄伟强(59岁,行政总监),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让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于将军澳的处所。

73岁的黎智英先于12月3日,因涉嫌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诉。当日他申请保释,但被总裁判官苏惠德拒绝,须还押监房看管至明年4月16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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