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一、监管部门对四川信托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四川信托股东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情形,且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拒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四川信托的稳健运行,损害了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四川银保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上述股东依法采取监管强制措施。
二、为什么监管部门要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管控?
四川信托注册在四川省成都市。近年来,因该机构公司治理失效,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管理层漠视监管法规,以隐蔽方式大量开展违规业务,风险不断累积,经营陷入困境,严重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控制事态发展,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四川信托加快风险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四川信托部分股东的股东权利。同时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发挥各方合力,加强对四川信托的有效管控。一方面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加快风险资产处置;另一方面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资金加快清收。从而更好地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四川信托被实施管控后,现有业务如何处理?
四川信托被管控后,其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法律关系不会因此而改变。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四川信托官网发布的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工作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盘活、处置信托风险资产,依法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组进驻四川信托后,如何保障信托受益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组将督促四川信托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四川信托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研究制定实施资产保全方案。在全面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最终风险处置方案,依法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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