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距离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刚刚过去一年时间。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
办法制定体现了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后,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刚刚更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我国工农中建四大行均名列其中。此外,我国的交行、招行、兴业、浦发、中信、光大、民生、平安、广发、华夏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12家银行也进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参评范围。
从国际做法来看,欧美国家在深刻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后,纷纷在监管改革中强化了央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大型银行的监管。比如,美国针对资产规模1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实施更高的审慎监管标准,同时在美联储内部设立大型机构监管协调委员会(LISCC),对11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监管。
此次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认定规则,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4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比单纯采用规模评价银行的系统重要性更为全面。另外,评估办法聚焦于银行本身的重要性,衡量的是机构一旦出现风险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与风险高低的评价是不同的维度。
央行在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中指出,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国内银行规模体量大、跨区域、跨行业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阈值从300分下调到100分,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数量将扩大。
根据评估办法,纳入参评范围的银行有30家。2019年末,30家银行资产规模合计超过200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超过70%。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因此,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与监管工作尤为重要。
本次发布评估办法只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附加监管规定正在内部征求意见过程中,成熟后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央行、银保监会还将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严格评估识别,数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太多了容易导致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概念的误读,太少了达不到相应的政策效果。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一个重点是避免产生道德风险,不能形成进入“保险箱”和“荣誉榜”的错觉。
在后续附加监管中,将更加注重采取事前的监管措施,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自救机制,提高自救能力,落实自救资源,而不是等到发生重大风险后倒逼公共资源进行救助。鼓励银行降低复杂性、提高透明度,降低系统性风险。
央行表示,将注重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对业务扩展过快、信贷集中度过高、复杂性过高等行为进行风险预警,避免系统重要性银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避免被动地依赖资本吸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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