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平说财经张平)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强降雨,很多城市都发生了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的洪水规模超过1998年。而在洪水的冲击之下,有不少城市的房子被冲毁了。于是,就有当地网友询问,假如我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对此,我认为,不要把房子跟房贷混在一起,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这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就是拿房产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与房子没有什么关联,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影响到购房者偿还银行房贷。如果真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天灾,银行会给购房者一个过渡期,允许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记入征信记录。但延期日过后,如果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影响自己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实际上,购房者拿着房产向银行做抵押贷款,即使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要由购房者偿还,因为买给你房子的是开发商,贷款给你的是银行,银行是因为有了房产作为抵押,才肯贷款给你。所以,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银行不仅不可能免掉购房者的房贷,银行还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作担保。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已经购买过房贷险,那么保险公司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不过,购房人一般不会购买房贷险,且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这类险种,所以房子被震垮或被洪水冲,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种情况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差不多,日本曾经历过几次地震和海啸,他们只能选择低层简易的房子,因为低层房子修复起来快,重建成本低。
更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借给购房者的房贷也是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同业间拆借而来,是融资就是要有成本的,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房子受损了不向你收取房贷,因为那样他们将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的债务,最终选择破产。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金融机构只会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风险留给因灾害导致房产受损的购房者。
当然,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大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受损毁,当地民众集体无力还贷,那当地政府会出现统一对银行的房贷进行处理,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因为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子,购房者的房贷还是要如期归还的,银行不可能承担房贷的损失。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灾难,房子遭遇坍塌,贷款者无力还贷,银行最多也只是允许延期归还房贷。除非政府部门宣布统一核销,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银行不可能免除购房者房贷的原因是,银行的钱也是向存款人和同业拆借过来的,如果给购房者免除房贷债务,那银行就会破产,所以房子遇难灾害受损的风险只能是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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