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经纪商为数众多,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从表面看这些经纪商似乎大同小异,这给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时造成不少的困难。对于初入汇市的投资者,在选择经纪商时则一定要先调查经纪商被监管的情况,同时看其注册资本是多少,目前净资产是多少,通常资本金少的机构很容易破产;此外,最好是选择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相隔离的经纪商,防止经纪商随意挪用客户保证金;真正开户时最好先小金额开户,看看操作情况,并在有赢利后先提款一次,看看回款可行性和回款速度。
关于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经纪商的所在国是否有监管机构,经纪商是否在监管机构注册。监管机构通常制定相应的行规,在不同程度上对经纪商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同时力图保护客户的利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它们的网站查询经纪商的注册情况、客户起诉备案,或提出投诉。
在外汇保证金业务开始于90年代后期的欧美市场,由于它的高风险性、投机性和监管的复杂性,各国政府持不同的态度。但一些欧美国家,还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经开始接受外汇保证金并对它进行监管。对外汇保证金进行监管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塞浦路斯、日本和香港等。它们对外汇保证金的监管程度不尽相同,但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汇保证金的规范主要参照证券或期货的行规,而不单独立项;必要时,颁布专门的指南或条款进行补充,例如美国和香港就是如此。
现将这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做一些概述
英国:FCA
FCA 为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它的前身为FSA(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是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监管机构。FSA制定行业标准,要求受规范的金融机构和公司遵守这些标准,如果它们有所违背,FSA有权要求违规的机构向客户做出赔偿。2013年FSA(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已经被两个新的机构所替代,他们分别是:FCA(金融行为管理局)和PRA(审慎监管局)。FCA(金融行为监管局)将负责监管所有零售和批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公司行为,并将在FSA积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新制度反映FCA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者体验和对金融市场的行为管理,强调早期和积极的干预,以及严格的执法和更有效的补救方案。
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的监管机构 SFC(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在性质上类似于FSA,但其职责说明相对具体,外汇保证金业务明确地被列入规范的范畴,受制于1994年9月SFC订立的LFETO条款 (Leveraged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Ordinance unde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 这个条款对外汇经纪商的资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澳洲:ASIC
澳洲的监管机构 ASIC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除了监督金融机构和公司外,还负责办理与公司的开张、运营以及停业的相关手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所有经营金融产品的机构首先需要申请执照(AFS),2004年3 月,ASIC还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保护个人投资者。该标准包括:金融机构需要获取必要的执照,必须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所有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如何对待投诉等;另外,从事外汇教学包括网络培训的机构,都必须接受认证或持有牌照。但 ASIC 没有专门条款针对外汇保证金业务。
塞浦路斯:CySEC
塞浦路斯负责金融和投资市场监管的独立公共金融监管机构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创建于2001年,旨在实施有效监管以保证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有效保障和健康发展。CySEC按照该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第五节内容于2001年设立,他们依法律所规定的结构、职责、权力、组织形式及其他事宜内容行事。CySEC的管理者是其董事会,由多位主席及副主席组成,塞浦路斯的央行行长也经常参与董事会会议。构成CySEC委员会的有八个部门,被赋予了不同责任和义务,通过部门间配合顺利、高效地运行委员会。CySEC会颁发监管牌照并对公司实施监管措施。
加拿大各省的证监会
加拿大的情况稍有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而是由几个主要省份的证监会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分别管理。这些证监会对外汇保证金没有具体的规范条例,只是要求那些进行外汇培训或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和公司在当地注册。另外,它们对外汇保证金总体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日本:金融厅
日本金融厅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外汇买卖法》,要求经营外汇的机构进行注册,并对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司的经营人员的经验作了规定。所有经营外汇的公司在2005年12月份之前必须完成注册,经审核后获得执照方能经营。日本在规范外汇保证金业务方面参照什么样的标准,是否有更具体的针对外汇保证金的条款出台,这些尚不明朗。
美国:CFTC和NFA
美国的监管机构有两个,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 CFTC ) 和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C NFA)。
CFTC 是独立的联邦机构,由国会根据修正的《期货交易法》 创立于1975年。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CFTC 在总体上负责规范市场,同时下放部分职责给 NFA 以及交易所。
NFA 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机构,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主要的职责在于:对相关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它们符合基本的财务标准;贯彻职业道德标准和客户利益保护条款,调解客户和公司之间的争议;对从事期货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核并注册;对从事期货行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 例如 Series 3 资格考试 )。
外汇保证金行业归属于CFTC和 NFA,在监管方面均依照期货行业的监管条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为客户向相关机构索赔,而 NFA以调解为主。另外,在 NFA 网站上,可以查阅每个机构的注册情况和客户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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