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插播转发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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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年初五,全世界的华人在这一天喜迎财神,祖国各地的宗教场所为头柱香挤破头。但是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还是勤勉地告诫大家,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在北京时间2月9日下午的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解释》发布后,很多人都对两个问题非常关心:

1、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2、情节严重的界限是什么?

针对这两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在2月9日通过新华社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首先,倒卖外汇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举例说明,在温哥华有一些换汇公司,客人如果用1万加元换等值人民币,则换汇公司会直接收取客人的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此时,并没有直接的买卖外汇行为发生,而是换汇公司账号在温哥华收了客人的加元,而支付给客人的人民币则是在国内的账号完成支付。

反向来说,如果客人在国内用1万人民币兑换等值加元,则温哥华这家换汇公司在中国的账户收取人民币,然后在温哥华根据客户的需求支付现金或者转账。

上述这种交易就是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哪怕不法之徒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事实上,在温哥华的换汇高峰时,用加元现金换人民币的客人经常会发现,换汇公司给出的汇率甚至高于中国银行当日的中间价,小编当时也不得其解,现在有了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就能大概猜到其中的原委,因为加元现金的储备量是决定变相买卖外汇交易量的决定因素。温哥华的换汇公司宁愿以高于银行换汇价格很多的牌价吸收加元现金,即便如此他们也能在人民币对敲的时候把加元卖个好价钱。

针对第二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更为明确:

1、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但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

最后,小编再友情提醒大家一句。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人民币、转账20万人民币以上将被央行直接监管。监管范围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了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这则新闻发布在2018年12月25日,现在回想起来分明就是给最高检最高法的《解释》打前站的,有了央行的严厉监管,最高检和最高法才具备的坚实的执法能力。

在全世界很多地方,换汇公司是合法存在的,但有些换汇公司的换汇行为在中国已经触犯刑法。所以从2019年开始,通过境内境外对敲方式买卖外汇的人要三思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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