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者”纯属谣言,“国务院文件对高收入者加税”更是无稽之谈
“年入12万以上为高收入者,要多交个税”纯属谣言。
多位熟知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的财政部专家24日就上述被舆论扩散传播的谣言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也没有增加个税的意思。
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总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时增加如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从未有过高收入标准
国务院10月21日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部分网络媒体将“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解读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将被加税”。而这一错误解读依据仅仅是因为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自行申报个税。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告诉本报记者,财税部门2006年以年收入12万元作为个税自行申报标准,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试点,并不是用来划分收入高低的界限,而是从征管便利的角度考虑的。因此,“12万以上是高收入”纯属误读和推演,上述《意见》要对高收入者加税更是无稽之谈。
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立法来实现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换句话说,国务院无权作出所谓的“加税”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年收入12万元在一二线城市肯定不属于高收入者。当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过高(45%),适用标准过低,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
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全球都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未来将结合国际上的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目前中国现行工薪所得采取七级累进税率,其中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42万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近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近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年所得为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增加个税扣除项
个税改革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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